取保候审可以领结婚证吗?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流程怎么样的?
2021-05-13温州刑事会见律师
崔波律师,温州刑事会见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取保候审可以领结婚证吗?
一、取保候审可以领结婚证吗
取保候审可以领结婚证,《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中提出:“这种犯人只要是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既然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外就医期间都可以结婚,那么尚未判刑的刑事犯罪人犯在取保侯审期间同样应允许登记结婚。
二、结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和传统意义上的结婚上,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婚姻即告生效;传统意义上的结婚是指正式举行结婚仪式完毕,双方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二者有一定的区别,从法律意义上讲,男女双方完成登记,尽管未举行婚礼,在传统意义上并未结婚,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在传统意义上,结婚也包括未经登记的情形。本书结婚的概念特指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故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其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都有结婚的合意,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欺骗的手段,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干涉。《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没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符合禁止结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止重婚。
4、婚双方须为男女异性关系,我国法律上不认可同性结婚。
结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我国,并非只要是满足年龄要求之后留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对于那些被判处行政拘留,或者是拘役的民事主体,由于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小,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流程怎么样的?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流程怎么样的
一、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崔波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崔波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三、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